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①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除所代理产物制造商符合上述资格外,还应具备: 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②应具有电梯制造商(须满足本项目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1.2 信誉要求: 未(略)站查询结果为准)。本项目严格执行冀建建市函[2024]143号。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4若电梯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的,该电梯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将不能参与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略)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