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对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对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对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公司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对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对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略)-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略)代理机构未(略)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①标前准备: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实行(略)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颁础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电子投标工具链接:申领操作流程(目前“政采云”支持浙江汇信或天谷颁础锁,个体工商户投标支持浙江汇信颁础锁)】。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颁础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谈判响应人自行承担。
②谈判响应文件制作:谈判响应人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工具制作谈判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谈判响应人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谈判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