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青少年创维空间工程总承包
澄清答疑(
一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答疑如下:
问:
1.
若投标设计单位为某学校下属设计院,其中有部分从事工程设计人员的社保由学校缴纳,属于事业编制,而人员工作关系隶属于学校下属设计院,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对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中明确这种情况不属于挂证行为,此类人员提供学校开具的已缴纳社保的证明是否符合要求?
回答:符合要求。
问:
2.投标人报价是否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四、投标报价汇总表”即可,无需填写“十、价格清单”?
回答:
投标人报价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
“十四、投标报价汇总表”即可
,需清楚填写其中相关费率及报价内容
,无需填写
“十、价格清单”
内容。
问:
&苍产蝉辫;3.本项目开标日期为2025年5月7日,招标文件要求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5月9日,是否需要调整计划开工日期?
回答:实际开工日期以中标后实际进场时间为准,此处仅为计划开工日期。
问:
4.
项目西侧已有围墙,可见西北侧围墙基础为块石堆砌,西南侧围墙基础已被堆土掩埋,请明确西南侧有堆土位置围墙的基础底标高及基础结构形式?是否与西北侧围墙基础一致。
回答:
围墙基础底标高约为
:82.36米,基础形式为砖砌基础。
问:(略)。”综合以上内容,对于合同价款的规定,是否统一明确为:除发包人提出超过初步设计范畴的变更要求外,该项目最终合同价款按约定比率下浮后不得超出项目招标控制价”。
回答:
除发包人提出超过初步设计范畴的变更要求外,该项目的预算送审、结算送审和最终合同价款按约定比率下浮后均不得超出(略)
.
问(略)。”此条是否表示除发包人提出超过初步设计范畴的变更要求外,其合同结算总价不得突破最高投标限价,其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不做最高限价要求。
回答:
是
问
7.
专用合同条款(略)违约金的,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擅自更换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金比例费用太高,且特殊原因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就不存在违约金,内容是否可改为“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的0.1%违约金。因特殊原因,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8.专用合同条款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承担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比例费用太高,是否可改为“发包人同意更换关键人员的,承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擅自更换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关键人员的承担合同价款的0.01%违约金。”
回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9.专用合同条款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对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纠纷、群体上访事件、劳动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价款比例计取,金额太高,是否可以将违约金比例由10%改为0.1%。
回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10.
招标文件要求团队人员提供
“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为响应政府属地化社保和保障员工在属地就医、购房等政策,部分员工由投标人直属的属地分公司缴纳社保,项目团队中有部分员工社保由投标人直属的分公司缴纳,是否应认定为符合要求?
回答:
由投标人直属的分公司缴纳
的也符合要求。
问
11
、招标文件描述项目总占地面积:
4083.74平方米,红线图中描述项目有效用地面积1.02公顷,请明确项目总用地面积以哪个数据为准?
回答:
总用地面积
1.02公顷
。
问
12、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P254承包人建议书目录格式与第叁章评标办法评分点描述不一致,请请明确能否按照评分因素列目录编制方案,不参考“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回答:第七章为投标文件格式,为示范文本,投标人根据
承包人建议书目录格式与第叁章评标办法评分点描述
结合示范文本自行编制内容即可。
问
13、
请协调提供项目临时施工临水、临电接驳点位置及参数。
回答:已上传补充图纸。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问
14
、因红线内场地有限,红线内不具备布置临建条件,请明确场外是否有可供协调的场地布置临建办公区及生活区?
回答:已上传补充图纸。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问
15
、招标文件附件公示有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及红线图,没公示图纸,请公示设计图纸文件。
回答:已上传补充图纸。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问
16
、专用合同条件
6.5.1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由承包人承担,此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报价内自行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3修订)及相关法规,建筑工程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此条是否可以修改为:试验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回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17、
专用合同条件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6)基坑支护专业工程在承包人中标价格水平基础上另行整体下浮 6%。”,为保持招标文件中下浮水平一致性,是否可以删除此条内容。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8、
专用合同条件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中建安工程费的支付约定:(6)...工程结算内审价超合同预算价10%的,由发包人委托独立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复审...”此条内容付款比例有误差,若备案期间没有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则达不到98.5%的付款比例,是否可以修改为:“...工程结算内审价超合同预算价10%的,由发包人委托独立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复审,并在复审伊始,将工程款支付至内审结算审计价的98.5%,复审结束后,按复审结果结清剩余尾款...”。
回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19
、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
4条 四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以及专用合同条件第14条14.1相关总价合同条款,此条与后续价格形式的确认内容不一致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总价合同的含义,是否可以将招标文件中总价合同改为单价合同。
回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
问
20.
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
4条2.合同价格形式的内容中对建安工程费合同价的确定方式不够全面,是否可以修改为:“建安工程费以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清单计价规范、现行计价办法、
现行计价定额
及相关补充文件为计算依据,以发、承包双方确认并经过图纸审查通过的设计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由发、承包双方确认送审施工图预算价,报随州市财政局评审或发包人委托的独立第叁方造价咨询机构评审,按评审的施工图预算价(招标限价下浮前价格)为基数,按以下计算式确定建安工程合同价:建安工程费合同价
=(财政评审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建安工程预算价-不可竞争费用)齿建安工程费中标费率+不可竞争费用;其中:不可竞争费用为:建安工程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措施费、
规费、
暂列金、暂估价。
”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21
、专用合同条件
14.1合同价格形式“(7)材料计价依据及认质认价确认流程:...当地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随州市周边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此条随州周边城市界限模糊,是否可以修改为:“(7)材料计价依据及认质认价确认流程:...当地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武汉市建设主管部门信息价,武汉市没有的参照黄石市建设主管部门信息价,黄石市没有的参照孝感市建设主管部门信息价,孝感市没有的参照襄阳市建设主管部门信息价...”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21.
专用合同条件
14.1合同价格形式中对于独立第叁方信息价以及认质认价的确认内容不完善,是否可以修改为:“采用独立第叁方信息价平台发布的价格,取中间平均值做认价手续以及若无定额可套的、无信息价可参考的,根据市场价格由发包方组织参建各方(发、承包双方、监理方、跟踪审计方)审核后,共同办理综合单价以及材料或设备的认质、认价手续。该部分价格在计算合同单价或总价时不再按承包人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
回答:按承包人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
问
22.
专用合同条件(略),并在承包人完工退场前维持其持续有效 。”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24
、请明确
“抗拔桩工程”的使用范围。
回答:使用范围为地下室主楼结构以外和地下室消防水池范围。
问
25
、专用合同条件
4.7.1(1)条以及《初步设计概算》内容,土石方工程中的挖土方、挖石方、弃方以及运距等工程量在合同签订后不作量、价及设计变更等任何方面的变更,与专用合同条件13.3.3.1中第(3)条内容要求不一致,是否可以修改为:“土石方工程中的挖土方、挖石方、弃方以及运距等工程量采用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如有)现场签证实际收方进行工程量的确认计取,价格采用合同条件13.3.3.1中第(3)条内容执行。”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其他不变,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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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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