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质要求
1
、基本要求
a)
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认证会员。需提供《航空工业电子平台供应商认证审核报告》复印件;
b)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
(
失信供应商名单的主体单位线下沟通
)
。需提供未列入上述单失信供应商名单的声明,格式自拟;
c)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被列入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方机关、各军兵种主管机关等正式通报发布(包括(略)站发布)的失信供应商中。其中,“间接”指自然人控股或法定代表人参股或控制公司被限制
/
处罚的。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d)
投标人不得为我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的失信供应商和风险供应商,针对以上投标供应商,按我单位相关文件处置措施执行;
e)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需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略)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
加盖投标人公章
)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材料的可不提供,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f)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且经营范围覆盖采购项目范围。需提供有效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g)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
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h)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截止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i)
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且认证范围覆盖采购项目品类的资质证书,具体资质要求线下沟通;
j)
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公司。需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
、能力要求
a
)通过
CNAS
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本项目相关专业要求;
b
)具备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相关专业计量站资质或具备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相关专业计量溯源能力。
3
、独立性要求
a)
单位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总经理、股东、董事、监事等自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公司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公司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处罚、
3
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采购活动;
b)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其他要求
a)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第叁方。
b)
发布采购公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材料,开展现场资质审核,通过后发放采购文件与技术资料。超过
3
个工作日未提供纸质材料报名,不再受理。
c)
资质及能力不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不允许报名。若资质及能力不满足要求参加报名,(略)资格,达(略)。
d)
未经过资质及能力审核的供应商不允许报价,若报价,价格作无效处理。
e)
资质材料弄虚作假的,纳入我单位失信供应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