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4-18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温州市双屿物流园区16号楼4楼422办公室两年租赁权。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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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司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登记证号为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略)号;权利人为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已授权温州交运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建筑面积90425.43㎡;本次租赁为部分房产,建筑面积56.6㎡。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交易方式:采用“浙交汇”网络动态报价的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原承租方(略)及竞价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将取消本次招租活动,招租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方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竞价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略),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招租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10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租期按照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
(略)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非法人组织(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为准)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身份证为准)。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交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4月18日)起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4月24日)下午5时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略)、看样时间:2025年4月18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4月24日下午5时止。 (2)咨询地点: 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汇丰拍卖行。 (3)看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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