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略)中心任何责任:
( 1)本次出租标的徐闻县迈陈镇东莞村南(东莞小组)、徐闻县迈陈镇新地村南、徐闻县迈陈镇北海村南(北海小组)土地涉及授权经营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本次出租标的鉴于徐闻县迈陈镇新地村南的新围小组海堤受损,影响租赁范围内982.90亩面积土地的使用,交易双方同意暂不交付该地块,该地块租金自交付之日开始起算,租期随之顺延,但承租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超过10年。
( 3)根据国家能源局《对于加快电力互济工程规划建设进一步增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9号)需建设海南广东电力灵活互济工程,南方电网超高限公司广州局海口分局拟征用新地八组地块中31.5亩土地建设跨海电缆的终端电站。需提请承租方注意,该拟建设项目对其影响。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光伏发电。
5.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在租赁期内,若发生因政府原因拆迁、征收等情形,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该土地或地上附着物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收的;在不影响盐田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出租方将在90日内依据就近原则优先协调可出租土地,为承租方光伏项目提供可用土地,满足光伏项目建设运营条件。若须采取公开挂牌程序,出租方将为承租方设置优先承租权。拆迁、征收主体作出补偿后,承租方有权就其投资建设的光伏项目设施(包括厂房屋顶等结构部分)按相关补偿标准主张受偿权益,出租方有权就地面改造部分主张受偿权益。
7.(略),土地用途为水产养殖。目前土地上层未使用,现处于空置状态。
8.其他情况详见【深圳(略)
9.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介绍。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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