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转让方提供资料显示,本次转让标的为: 一种耐磨耐腐蚀奥颁-10颁辞4颁谤闪钨涂层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专利权。
2.风险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为发明专利,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了解专利应用并尽调专利证书,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别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别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对于标的的描述、图片及专利情况仅作参考,专利实际应用及证书内容以尽调时实际情况确认为准。
4.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相关尽调,向转让方、相关部门了解标的情况。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尽调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该标的。
6.本专利的 申请日: 2022年07月29 日;生效时间:2023年11月14日 ;权利期限:20年 。 7.优先受让权的效力如下:本项目标的发明人放弃优先受让权,参与询价的意向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参与询价的意向方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
(1)约定优先权人、其他意向受让方可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约定优先权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约定优先权人可以行使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优先受让权的效力如下:约定优先权人&驳迟;其他意向受让方。
8. 标的成果中与(略)内蒙古研究院有关的影响力、声誉、商誉、荣誉等间接权利即行切断,即受让方不得使用以(略)内蒙古的名义、影响力、声誉等间接利益来实施合同标的成果。该使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产物、产物包装、说明书或产物广告中出现使用“(略)内蒙古研究院监制、研制”、“(略)内蒙古研究院专利、科研产物”等内容的行为,以及使用研究院中英文校名(全称或简称)或者地理标识、主要建筑物图形的行为。 受让方 如出现上述行为,应视为违约;在(略)内蒙古指出后, 受让方 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积极消除影响,如不能消除影响,研究院有权要求 受让方 赔偿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额的,研究院有权要求 受让方 按实际予以赔偿。
9.意向受让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略),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略)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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