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参加投标活动的合法条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投标单位未在金隅集团黑名单供应商
6、投标单位隐瞒违纪事项,继续投标给投标单位造成损失的,招标单位有权对投标单位进行考核,终止后期一切合作。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履行合同的将冻结该供应商或拉人黑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投标单位串标、围标,一旦发现终止后期一切合作。
8、投标单位完全认可招标方需求内容,对投标报价负完全责任,恶意投标不按要求送货者终止后期合作,情形恶劣者将冻结账户或拉入黑名单处理。
9、投标单位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送货且必须满足现场使用要求。不限于提供货物来源证明。
10、投标单位认可发票挂账后,招标方根据资金情况付款90%,剩余10%质保金一年后无使用问题无息结清;付款方式:承兑
11、(略)(略)
1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至招标方对应所在公司库房,送货车辆符合当地环保管控要求
13、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履行约定或不执行合同签订的将终止后期一切合作,投标单位接受整体定标或单项定标的定标方案。
(略),备注:厂闯窜蚕驰-齿闯-2025-0378招标保证金;银行汇单在平台相应缴费处上传有效。(如投标方在我区域内公司有应付账款,可写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法人章,不必在重新打款,详见附件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