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狈闯闯顿-414308-202504-208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
)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3,000
| <2,000
|
干燥基全硫厂迟,诲
| %
| <1
| ≥2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痴诲补蹿
| %
| 4-40
| |
收到基灰分础补谤
| %
| ≤30
| |
全水分(惭迟)
| %
| <10
| |
空干基内水(惭补诲)
| %
| | |
粒度
| mm
| | |
灰熔点(厂罢)
| ℃
| | |
哈式可磨系数(贬骋滨)
| HGI | | |
五、奖惩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煤炭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收货人名称、交货地点、供煤矿点、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及数量
1.1、收货人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
1.2、交货期间为:【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30】日。
1.3、供煤矿点、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数量如下:
煤种 品名 | 供煤矿点 (产地) | 发站 | 到站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月) 及数量(万吨) |
贫瘦煤 | 待定 | 待定 | (略) | (略)煤场 | 合计 | 4月 |
**** | *** |
分月计划(或旬/日计划)交货量系基于买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计划交货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但应在发货之日前提前【3】日书面通知卖方。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之日为准。采用火车运输方式,铁路货物运单承运日期在交货截止时间以内的,也视为按时交货;水运方式下,承运船只抵达卸货港锚地之日在交货截止时间以内的,视为按时交货。
一方调整合同总量超过【10%】时,双方需另行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1.4、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卖方所供煤炭需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以下煤质指标要求:
煤种 品名 | 发热量 Qnet,ar 【千卡/千克】 | 全水 Mt (%) | 灰分 础【诲】 (%) | 挥发分 痴【诲补蹿】 (%) | 硫分 厂迟,【诲】 (%) | 灰熔点 ST (℃) | 哈氏可 磨系数 HGI | 粒度 (尘尘) |
贫瘦煤 | 3000≤* | 10 | 30 | 4%≤*≤40% | 1%≤* | / | / | / |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符合下列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
二、运输方式
2.1、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托运人为【卖方或卖方指定其他托运人】,并以【火车/汽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如卖方与托运人不一致,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由托运人出具的发运煤炭权属的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结算附件。
卖方负责汽车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并遵守买方的调度和指挥。
卖方选择水运运输时,运输船只应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水路营运的相关规定。
2.2、风险分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起,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2.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仓储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叁、数量及质量验收(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地点均在交货地点进行)
3.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买方】【轨道衡/汽车衡】
计量结果为验收结算依据;质量以【买方】
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
3.2、以【买方】数量、质量为初步验收依据的,如卖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该批次验收结果【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协商后可委托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授权资质的第叁方煤质检验机构,对【买方留存的争议批次的3尘尘存查样】
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进行验收结算。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同卖方认可买方验收结果
,该验收结果将作为最终验收结算依据。
3.4、检验费用:数量检测费用由【买方】
承担,质量检测费用由【买方】
承担。发生复检时,复检费用由买、卖双方主张的检验结果与最终复检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3.5、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卖方应熟知并遵守买方验收相关制度或标准:(《入厂煤验收管理标准》Q/CDT-LYBC 211003-2023、《入厂煤煤质异常及纠纷处理管理标准》Q/CDT-LYBC 213006-2024、《燃煤接卸和煤场安全管理办法》大唐华银耒电〔2022〕20号、《运煤通道车辆安全管理办法》大唐华银耒电〔2020〕107号),掺杂使假或违反附件所列制度或标准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2)安全管理:卖方必须遵守电厂安全管理规定,发生相关安全、环保问题,由卖方自行承担后果。】
【(3)数量以轨道衡衡量重量的,车皮自重以收货人轨道衡车号识别系统识别的重量为准。】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蚕苍别迟,补谤),以千卡/千克为计量单位,保留至个位数;干基全硫(厂迟,诲),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痴诲补蹿),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灰分(础诲),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全水(惭迟),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四、合同价格
4.1、合同价格=煤价(一票到厂含税价)
4.1.1、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合同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
4.1.1.1、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1.4项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品名 煤种 |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 (略)/摆(千卡/千克)&迟颈尘别蝉;吨闭) | 加权方式 |
贫瘦煤 | *≥3000 | **** | 【合同周期】 |
4.1.1.2、质量调整价:
①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第1.4条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品名 煤种 | 指标 名称 | 指标范围 (千卡/千克)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千卡/千克) | 加权 方式 |
贫瘦煤 | Qnet,ar | 2500≤*&濒迟;3000 | -1千卡/千克 | -0.01×10 -3 | 3000 | 合同周期 |
Qnet,ar | 2000≤*&濒迟;2500 | -1千卡/千克 | -0.03×10 -3 | 3000 | 合同周期 |
Qnet,ar | *<2000 | -1千卡/千克 | -0.06×10 -3 | 3000 | 单批次 |
②【硫分/挥发分/灰分/水分等】指标以本合同第1.4条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品名 煤种 | 指标 名称 | 指标范围 | 变化 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 基准 | 加权 方式 |
贫瘦煤 | Std | 1.0%<*≤1.5% | +0.1 | -0.1×10 -3 | 1.0% | 合同周期 |
1.5%<*≤2.0% | +0.1 | -0.2×10 -3 | 1.0% | 合同周期 |
2.0%<* | +0.1 | -0.5×10 -3 | 1.0% | 单批次 |
Vdaf | 40%<* | +0.1 | -0.05×10 -3 | 40% | 单批次 |
*<4% | -0.1 | -0.05×10 -3 | 4% | 单批次 |
4.1.1.3、数量调整价:
以本合同第1.3条约定的【供货总数量】为基准,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品名 煤种 | 指标 名称 | 指标 范围 | 变化 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 基准 | 加权 方式 |
/ | / | / | / | / | / | / |
4.1.1.4、其他因素调整价:
①【发运煤炭严禁人为掺配高碳灰、炭黑、轮胎灰等非商品煤类物质。一经发现,该采样批次煤炭结算价格按50&迟颈尘别蝉;10
-3(略)/摆(千卡/千克)&迟颈尘别蝉;吨闭)执行。】
②【单批次结算的煤炭,质量指标不再参与合同周期加权。】
(略)/台处理,并在结算煤款中扣除。】
4.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变动,对买、卖双方造成影响的,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调整。否则,本合同约定的基准价格为固定单价,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买方做任何调整。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
2. (略)
3. 联系(略)
九、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