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拟公开处置(略)不良债权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相关资产情况详见附表所示),债务公司均(略)
截止2025年4月15日(处置基准日),标的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略)
序号 | 债务人(略)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代垫费用余额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1
| (略) | 277500.00 | 627077.85 | 2831.00 | 907408.85 | 北渔泽村民委员会以其持有的屯房抵字第000106号《房屋他项权证》下1377.40平米房屋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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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我分公司在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事宜的异议和咨询,有意向者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交易条件为:
投资者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交易对象要求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叁)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公司控股股东、(略),担保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七)资产原债务人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八)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不得购买范围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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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告事项(略)
殷女士 联系(略)
公告期内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略)
邱先生(略)、胡先生(略)
联系地址:
太原(略)
(略)
(略)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