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比选单位于2025年4月23日前将参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快递或上门提交至北京(略)33号((略))(文件收取截止时间为下午5点),收件人:王老师,联系方式:(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比选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3.比选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代理服务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相应能力。
4.比选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黑名单的单位参与,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信息为准。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单位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要求,开展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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