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4-21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青岛特钢2024年全厂区市政修缮工程材料采购项目-1。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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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整体工程一致
货款分期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支付进度款,每月支付进度款至不高于已结算款的 85 %,竣工验收后付款不高于已结算款的 97 %,剩余 3 %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 14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乙方同意接受⑴银行转账⑵银行承兑汇票⑶供应链等金融产物⑷以资产抵顶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工抵房等)四类付款方式,每类付款方式的比例由甲方确定,但是第⑷类付款方式的付款比例不高于50%。 乙方明确知晓用于抵顶工程款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抵房的房源信息)在本合同签订时暂无法确定,乙方认可上述信息无法确定不是因甲方原因造成,因此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确定的任何用以抵顶工程款的资产种类以及具体房源信息,此种情况不视为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不明确。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前开通电子承兑汇票业务及开立可用于接收供应链等金融产物的账户,因乙方未及时开通账户导致的甲方无法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有权在乙方开通账户后再支付货款。 采用第⑵类、第⑶类方式支付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且需乙方发生贴息、融资行为的,贴现息和融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中应有所投标标的物相关的经营范围。 2)法人代表或实控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公司之间,只能有一家参与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与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投标人应为具有标的物的制造、供货及售后服务等能力的制造商、贸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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