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流转期间竞得方需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投资新建设施、附属物及地上作物的种植经营,严禁有污染的畜牧养殖业和建造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永久性建筑物。
2 、租赁期满若继续租赁,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重新交易,但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原竞得人有优先租赁权;若土地不再租赁,竞得方须及时腾空场地,所有新增加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附属物由竞得方搬出;所有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附属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附属物逾期未搬出的)全部无偿归临安区於潜镇南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或处置。
3 、流转期间,竞得方不得改变茶园现状,除安装设备需要及道路拓宽以外,不得挖毁茶叶。
4 、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竞得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新增设施、附属物等补偿。具体补偿比例按2 :8 分成,即临安区於潜镇南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占20% 、竞得方占80% ,
5 、竞得方如中途转让经营必须经(略)书面同意。流转期满须保持园地现状,不得荒废。
6 、在合同期限内,竞得方不得拖延流转金,拖延交款一个月,经临安区於潜镇南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催讨仍不缴纳的,临安区於潜镇南山村股份经济合作有权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 、竞标意向人需自行前往现场了解标的参与竞标,参与竞标即视为竞标人了解所有招标事项的内容。
8 、 履约保证金缴纳: 竞得方需在取得成交确认书7 日内,向(略)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10000(略)整)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账户:(略),(略) 。履约保证金中途不得抵交租金,租赁期满后临安区於潜镇南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竞得方承租以来的租金、水电费、财产设施修复等履约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没有异议的,履约保证金作不计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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