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流转期间,竞得方需严格依照村委对该土地规划要求,建设集露营、戏水、婚纱摄影、摸鱼、休闲、烧烤、运动、种植、采摘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营地。竞得方不得私自将转让、拼租、转借他人、变更使用或转让经营,如中途转让经营必须经新溪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书面同意。否则新溪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收回。
2 、竞得方需成立公司经营,公司实缴资金不得低于100(略)。投资额第一年不低于400 万,第二年不少于200(略)。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叁个月内必须动工建设。
3 、若合作项目连续2 年经营不善亏损,且造成营地闲置抛荒,竞得方应在接到新溪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书面通知后30 日内,清理可移动资产,无条件退出合作项目。
4 、竞得方按照项目年营业额80 万以上部分的3% 向新溪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分成。分成结算以自然年为周期,具体细则以合同为准。
5 、竞得方应配合新溪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完成项目交接工作,竞得方投入的可移动资产由竞得方自行处置,不可移动资产无偿归新溪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不得破坏固定设施。
6 、竞得方应结清项目经营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债务与新溪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新溪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收回合作资产,竞得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7 、竞得方在经营期间,应依法经营,无条件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履行应尽义务,若发生责任及意外事故,责任自负,新溪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任何责任。
8 、若因国家征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竞得方应无条件服从国家征用安排。征用补偿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分配,属于土地部分的补偿归新溪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属于竞得方投资建设部分的补偿归竞得方所有,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应退还履约保证金。
9 、所租赁的土地需竞得方自行前往现场了解,参与竞标,即视为竞标人了解所有招标事项的内容。
10 、 履约保证金缴纳: 竞得方需在取得成交确认书7 日内,向(略)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50000(略)整)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账户:(略),(略) 。履约保证金中途不得抵交租金,租赁期满后临安区锦城街道新溪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竞得方承租以来的租金、水电费、财产设施修复等履约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没有异议的,履约保证金作不计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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