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0 天
2、实施(略)
(二)要求:
本次竞采为人民币,为供应商对竞采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干价,包含: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税费、辅助材料费、机械费等履行完本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除此外不支付其他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补偿。
注:供应商应对本项目进行总及单项,后期结算时按照服务内容据实结算。
(叁)付款方式:
本次项目成果验收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结算金额=(入河排污口巡查+水质快检单项成交价)*(入河排污口巡查+水质快检)个数+水质监测单项成交价*水质监测个数+入河排污口溯源单项成交价*入河排污口溯源个数+(巡查档案整理+系统填报单项成交价)*(巡查档案整理+系统填报单项)个数。
其中:各个单项工作内容的个数以甲方验收通过的数量为准。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在截止前可修改。
(叁)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略),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