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机改造服务项目参数公示
一、公示目的:
我院
呼吸机改造服务项目
参数已论证完毕,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条件进行网上公示。诚邀广大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它性参数。
二、项目(略)
:
呼吸机改造服务项目
叁
、
项目编号:
2025-VBJWJY-F1003
四、项目预算:总预算
32万。
五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转运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物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公司要求须成立3年以上,专业从事该类项目的生产商或服务商。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公司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公司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扣除投标保证金、
3年内不得参加我院采购活动的处罚,同时保留向上级采购管理部门申请予以处罚的权利。
(叁)质询供应商应提供所对应设备的生产厂家授权书。
(四)营业执照包含医疗器械经营资质。
六
、供应商
特殊
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单位至少能够生产1款具备颁贵顿础(或狈惭笔础)认证的呼吸机(作为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注册人)。
3.若被改造产物不是以已注册在售医疗器械产物改造的,投标单位可以不按。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的1和2款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七
、技术参数
见附件。
八
、公示时间
1.
时间:
202
4
年
4
月
21
日至
202
4
年
4
月
27日
每天上午
0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
(略)
3.
方式: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公示期内(略)
对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我部将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对质询公司未按要求提供合理化意见建议,我部不予受理,也不做出书面回复。本次参数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设备参数
质疑。
九
、联系方式((略)
(略)
王
悦
(略)
某部医院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