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4-25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对于出入境航班卫生检疫处理服务项目再次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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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目标: 按照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要求,国航需对国际、港澳台出入境航班实施卫生处理服务。故现需采购卫生服务。针对进境出境交通运输工具异常情况下,为国航航空器及指定区域和设备进行预防性消毒和终末消毒服务。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入境客运航空器的消毒处理方式按照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规定进行。消毒人员所用防护装备、消毒范围、消毒方法、消毒剂种类、消毒剂浓度、消毒器械、作用时间符合海关要求,并达到现场消毒评价要求。 采购产物具体要求: 1.乙方应按照我方要求与海关检疫部门发出的《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要求对航空器指定区域、行李、货物、集装器及相应废弃物开展消毒服务。 2.乙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对航空器飞机客舱空间、卫生间、垃圾间、货舱进行预防性消毒、终末消毒、除虫、除鼠进行卫生检疫处理工作。乙方保证具备与本项目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技术力量,所开展卫生处理项目符合检验检疫机构所要求的资质和监管要求。 3.乙方提供检疫处理作业使用的药品必须经国家民航总局和海关总署认可的药品,确保检疫处理质量与安全。若乙方使用未通过国家民航总局和海关总署认可的药品,导致甲方的航空器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 4.乙方须在卫生检疫部门指定时间内及时到达处理现场,经过甲方同意后开展并按时完成航空器检疫处理作业,不得因检疫处理作业造成甲方航班延误。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处理时间。 5.保证卫生除害处理过程中的安全,不对人畜造成损害,不损害被消毒物品,不污染环境。工作过程中,不得对飞机造成损害或污染。 6.乙方对飞机的检疫消杀处理工作进行效果评价,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消毒效果评价报告,效果评价须真实有效。 交付或实施时间:2025-06-16 交付或实施(略)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针对入境客运航空器按照《入境客运航空器消毒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进行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终末消毒,确定终末消毒方案、消毒剂种类、作用浓度和剂量、操作方法,落实防护要求,保护消毒效果和防护效果。 验收标准: 消毒人员所用防护装备、消毒范围、消毒方法、消毒剂种类、消毒剂浓度、消毒器械、作用时间符合海关要求,并达到现场消毒评价要求。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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