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略)站(略)。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略)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略)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略)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禁止存放危化品。
2、仅限办公使用。
3、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4、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
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电信、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无装修免租期。
6、出租物业院内停车等管理事项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按年缴纳停车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协商。
7、新承租方须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略)站(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在上述名单查询到新承租方,则合同条款中约定新承租方须一次性付清租期内租金,否则出租方享有合同解除权、承租方须立即腾退返还租赁物。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标的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9、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承租人退租时不得以此对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等主张。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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