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略)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的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1、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略)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略)
2、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交易凭证出
具后5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 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之日起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20日内完成标的拆除、搬运、现场产生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 责任。
4、 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参考明细表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数量不够、重量不足,长度不够,型号不对等为由要求调整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
5、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如涉及拆除,最终受让方须具有或聘请有相关拆除资质机构拆除标的物。
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次标的转让不允许受让方联合受让。
8、 受让方声明: 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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