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转让标的系根据(新国资产权摆2023闭150号)通知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新林规定摆2023闭90号)文件要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天山西部林业局(霍城林场、特克斯林场、尼勒克林场、昭苏林场)经营性资产移交协议》无偿划转并移交至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文件(新文旅投司政摆2024闭180号)授权委托转让方经营管理并对外转让。&苍产蝉辫;
二、本次转让房产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未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本次评估结果已包含应分摊的土地价值。房屋证载所有权人名称尚未变更至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已出具承诺,该房产不存在权属纠纷,后期可正常办理过户。&苍产蝉辫;
叁、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转让房产进行现场查勘,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苍产蝉辫;
四、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略)。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苍产蝉辫;
五、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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