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对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对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对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公司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对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对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略)-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略)代理机构未(略)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对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对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对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公司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对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对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略)-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略)代理机构未(略)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公司、监狱公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 优惠扶持。
②公司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公司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遥裕┖贤从庞谝话阒行」镜拇罾手苯酉蛏昵氪畹拇枭滔煊θ朔⒎糯畹囊恢秩谧史绞健4枭滔煊θ丝桑裕保裕�
(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
①电子磋商: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略)”进行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
②磋商响应前准备:注册账号--点击“用户入驻”—“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颁础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颁础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
③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略)
④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磋商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
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响应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⑦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
⑧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响应人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⑨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磋商响应人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响应人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