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
响应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略)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
响应
资格。(提供
“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
响应
截止时间前
10
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响应
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
响应
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响应;
6、
本项目
专门
面向中小微公司进行响应
;
7
、其他资质要求:
1)磋商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
2)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
3
)磋商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省外公司须提供进青备案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