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4-27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对于车辆维保用油品采购项目谈判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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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产物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采购需求(以采购方提供的采购订单为准)提供相应数量的油品(需求清单见附件),所提供油品必须为原厂生产,规格型号必须与原厂一致,满足使用要求。 (2)供应商有责任协助做好其所供物料的市场服务工作,并及时分析改进市场反馈的产物质量问题。 (3)如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存在设计、制造等质量上的缺陷,或货物无法满足设备使用要求,采购方可书面向供应商提出调换、退货或索赔要求,如采购方需要调换的,供应商应在收(略)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4)对于国家或地方技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及因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货物,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及连带责任。 (5)针对采购方认为存在质量缺陷或无法恢复设备性能的货物,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进行检测鉴定,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检验鉴定的具体情况,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更换、退货等处理措施。 2.服务标准 (1)供应商为采购方所购货物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服务。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退换。货物的隐蔽瑕疵不受上述期限及预计签署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对于货物在正常使用年限内暴露的任何隐蔽瑕疵供应商都应负责,给予免费更换或赔偿采购方因该货物受到的损失。 (2)供应商应免费向采购方提供各类附属油品使用注意事项、技术分析等技术支持,以及附属油品化验、检验等服务。 (3)供应商须将油品(略) (4)当供应商所提供的油品出现更新换代或停产状况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油品生产厂商相关说明。 (5)对于供应商所提供的取代油品(因油品更新换代或停产),要保证采购方能依照协议中清单条目及价格进行采购。 (6)供应商应保留与进货渠道有关的单据(进货单、报关单等),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的来源渠道单据进行查看。 3.交付要求 (1)采购方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供应商货物采购订单内容,供应商应在采购方发送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确认采购订单信息并告知采购方交货日期,并且按照承诺的交货日期将货物(略) (2)货物供货期最长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货物交付时间的,供应商应在采购方发送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正式书面文件进行申请,申请文件经采购方书面认可后,采购方按照双方确认的交货时间重新下达订单,交货时间以采购方最终采购订单为准。 (3)供应商(略)。 4.验收标准 (1)所有到货油品包装必须完整,若出现破损、潮湿、污染的情况不予验收。油品规格型号与外包装一致,装箱单等单据齐全,若出现规格型号不符、单据不全的情况不予验收。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订单约定的日期、地点、产物订购信息、质量标准进行供货,采购方按照上述内容进行验收。若货物质量、数量等均无误,则验收合格,采购方在采购订单及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并注明验收人姓名及日期。采购订单由采购方留存;送货单一式两份,采购方与供应商各保留一份。 (3)若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部分接收或不接收货物,对不接收的货物,供应商应在次日负责补充或调换,如供应商不能按时补充或调换,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采购方仅对接收部分的货物具有保管和结算的义务。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需为笔顿贵格式,全部报名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及结果通知:我公司将成立采购工作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对报名供应商进行筛选、淘汰,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审查结果将另行通知。 (叁)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 (四)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前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见公告附件。 (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略)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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