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方书面说明该标的物业状态:查封。并未就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2、出租标的的建筑面积是由出租方提供的数据,具体由承租方予以核实。
3、出租方书面说明该标的有房产证,有土地证,并未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需自行向出租方核查标的物相关权属证明及来源。如因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等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
4、承租方须按成交月租金的3倍缴纳租赁保证金。若进入竞价流程,承租方需向出租方补足应缴租赁保证金。若承租方逾期未进行补足的,出租方有权终止此笔交易,并没收承租方已交的保证金。
5、如出租标的的原承租方或原占用方在挂牌期满未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申请办理承租手续的,则视为放弃承租优先权。
6、出租标的水、电费根据供水供电公司实收数按月分摊,内部线路安装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7、意向承租方需持营业执照或自然人摘牌,如自然人摘牌必须在合同签订日期起2个月内办理新的营业执照。否则,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7、意向承租方需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安全生产、环保等管理黑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意向承租方是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安全生产、环保等管理黑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经出租方核实。
8、出租标的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及废品回收、棋牌室、按摩、沐足、餐饮业等行业。
9、承租方法定代表人需为租赁合同提供履约担保。
10、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及分租。
11、出租标的严禁无证或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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