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博物院
2025年度藏品
征集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快
呼和浩特市博物馆之城建设及呼和浩特博物院
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按照
呼和浩特
博物院中长期发展规划总体
工作
安排,本着适应展览提升
完善
需要的原则,
呼和浩特
博物院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藏品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藏品
征集范围
1、
从旧石器时代至今,
以
反映呼和浩特(略)
的
各类藏品
。
如
:
大窑文化
;(略)、明清、中华民国等时期的呼和浩特地区历史文化;清代八旗驻防、和亲文化及各个历史时期中华文明、民族团结等相关的历史文物及
档案史料等;
2、
革命史或特定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相关
物件
,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
件
等;
3、
与呼和浩特社会主义建设巨大成就及发展变化相关的重要实物、照片、文献资料、影像资料等;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映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历史文物等。
3、
见证与体现
“一带一路”战略、与“万里茶道”历史相关的文物,尤其是能够全面反映草原丝绸之路贸易与文化交流情况
及黄河文明、长城文化相关
的重要文物
、史料。
4
、本着宁缺勿滥、优中选精的原则,其他具有重要展示价值、承载重大历史信息、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文物,也在此次征集范围之内。
二、
藏品
征集
形式
1、
无偿捐赠:捐赠者采取无偿捐赠的方式将相关藏品或遗存材料赠予呼和浩特博物院收藏,经专家审核评估,确定收藏的捐赠文物,我院向捐赠者签订无偿捐赠合同,并颁发捐赠证书。
2、有偿征集:对于保存完好,研究价值高的相关文物和遗存资料,我院拟聘请第叁方对所提供藏品进行真伪鉴定、价格评估后进行精选,精选定后的藏品进行有偿征集。
叁、征集要求
1、藏品征集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
、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
。
2、
送征人
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邮件的方式与
呼和浩特
博物院取得联系,
并下载《呼和浩特博物院拟征集藏品登记表》并填写
藏品的
名称、
尺寸、质地、
图片(注:
像素较高的图片
)、
来源、(略)
等信息发送到指定邮箱
。
3、
送征人需要
保证藏品不存在法律纠纷及争议,藏品具有合法性。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不在征集范围。
4、经确认入选的藏品,
呼和浩特
博物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
呼和浩特
博物院将通知持有人出具实物,经专家现场鉴定后,商定具体征集事宜。经鉴定不符合收藏要求的藏品,由持有人带回,藏品资料不予退还。
四
、征集
报名截止
时间:
20
25
年
6
月
30日
。
五
、(略)
王老师
:
0471-
(略)(工作时间)
邮
箱:
hhhtbwyzjk
@163.com
专此公告
呼和浩特博物院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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