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略) 出具的黑天信房估字【2024】第2050号、(略)出具的黑哈滨港房估字【2024】第168号估价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估价机构的估价,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承租方不得以面积未测绘、配套工程不完善、业态未确定、修缮方案未确定等任何理由或原因延迟合同签订,超出30日签订的,出租方有权提出重新挂牌竞价或每延后签订《中华巴洛克叁期房产租赁合同》1日,日租金上浮0.1%。参与竞价默认知晓并认同该事项。
5、 意向承租方(略)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 、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 中华巴洛克叁期房产租赁合同 》约定进行支付。
7、承租方在《中华巴洛克叁期房产租赁合同》期内资产不允许转租、交换、合租等,一经发现按照违约处理,违约条款见《中华巴洛克叁期房产租赁合同》。如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者上级部门对于出租方管理的市场有新要求的,出租方应提前 1个月通知承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剩余租金。
8、承租方在 《 中华巴洛克叁期房产租赁合同 》期内 单方面终止租赁关系或自行闭店、撤场的,承租方的一切装修投入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剩余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连续停业一个月,视为自行闭店。
9、标的租金按照季度结算,首季度租金交纳到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次起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10、 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 中华巴洛克叁期房产租赁合同》为准。
11、 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略)站 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12 、相关及其他 事宜,以 承租与出租 双方签订的《 中华巴洛克叁期房产租赁合同 》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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