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19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根据北京华储物资公司的申请,依法作出(
2024
)京
01
破申
31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北京华储物资公司
(以下简称华储物资
/
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4
年
5
月
7
日,一中院作出(
2024
)京
01
破
178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为华储物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在履职过程中,管理人发现公司对外债权债务数额大,形成年代久远,财务凭证数量大,总体情况较为复杂。经与法院申请、公司大债权人沟通
确认
,为了更好地判断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以便管理人能更好维护债权人利益,管理人特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华储物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
华储物资
公司财产中支出
。
一、工作范围及要求
(一)基准日
本次审计暂以破产案件受理日为基准日。
(二)审计工作范围
本次审计工作原则上需对华储物资自成立之日至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日期间的全部会计资料及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全面审计,对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账面数进行核实确认,对财务、经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相关责任进行监督、审查与评价,并按管理人要求出具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工作范围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盘点。审计华储物资停业后至今的财务变动情况,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2、核查核实各类资产、负债的真实性
,
对债务人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达到管理人工作要求。
3、对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第叁十一条、第叁十二条、第叁十叁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公司财产的情况发表意见;
4、(略)或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询问,就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5、工作开展过程中,协助、配合管理人的其他工作。
二、参选机构资质要求
1、参选机构应编入
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相应专业中介机构名录。
2、审计机构应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3、参选机构有
应当具有
公司破产
、
重整或强制清算
审计经验
。
4、参选机构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5、参选机构及派驻项目人员在近叁年执业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与债务人无关联关系或应回避情形。
6、项目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具备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
7、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叁、报名材料
(一)参选机构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1、报名机构基本情况的相关介绍材料。包括报名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基本情况介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机构(略)
2、从业经验。报名机构入选人民法院相应专业中介机构名录证明材料,以及以往参与破产
清算
、
破产重整及强制清算
项目的审计案例介绍
。
3、团队名单。报名机构需出具拟派驻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名单的承诺书、并附成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资历情况、学历、主要业绩、联系(略)
4、报名机构所具备的优势介绍及证明材料。
(略)为单位标准,参选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评审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6、(略)或其他机关处罚的承诺函。
7、报名机构授权委托书。
8、其他自认为应当提供的材料。
(二)材料提交要求
1、文件一式四份,一份正本,叁份副本。
2、文件须由参选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或签字,且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选方式
1、由管理人进行统一拆标评审
,
并报
人民法院
备案
监督。
2、对按要求提交参选资料的参选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3、管理人将根据制定的统一、明确的计分标准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打分、评价。
4、管理人保留对参选机构资格审查结果的最终解释权。
五、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材料采取线上
+线下方式递交。
1、
线上:
参选机构
请
于
2025年5
月
15
日
17时之前
将电子版
(
盖章的
辫诲蹿扫描件及飞辞谤诲文档
)
报名材料电邮至
(略)。
2、
线下:
参选机构须于
2025年5
月
15
日
17时前
将纸质版报名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至收件人处
-
北京(略)
12层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尹律师
收
,
(略)
(略)
)(以
寄出
时间为准),纸质版报名材料须与线上提交的报名材料一致。
六、特别提示
1、具有从事同类公司实践经验的中介机构优先考虑。
2
、项目费用将
在审计工作完成后支付
。
3
、管理人将与中选机构签署具体的委托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以及管理人的单方解除权等。比如中选机构无法按时、按质、按量出具审计以及法院、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报告,或者出现其他无法继续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形时,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与中选机构的委托协议,并聘请备选机构开展相应工作。管理人将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具体的单方解除情形、费用支付标准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4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实际情况中止、撤回上述邀标公告。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