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2.2投标人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函。
2.3投标人应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设计及施工资质:
2.3.1设计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和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
(4)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5)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和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3.2施工资质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人员要求:
2.4.1公司负责人1名,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础证(住建行政部门或通信管理部门核发)。
2.4.2项目经理2名,均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叠证(住建行政部门或通信管理部门核发)。
2.4.3施工负责人2名,均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叠证(住建行政部门或通信管理部门核发)。
2.4.4设计负责人2名,均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给排水)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2.4.5专职安全员2名,均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颁证(住建行政部门或通信管理部门核发)。
注:
(1)上述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可兼任;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施工单位所属人员,设计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所属人员,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所属人员。
(2)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双面)、资格证书扫描件(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同时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1个月的由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或分公司缴纳,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有关人员信息)。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10)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11)投标人所投产物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通信故障,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12)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略)站(略);
(15)截止投标日期,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被所投标段省份)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6)截止投标日期,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罚为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经营状况及其他说明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