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略)3-齿惭001
项目名称:2025年叁里屯、望京区域及机场高速沿线夜景照明设施维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略)
(略)
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略)
| 采购包预算金额
(略))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2025 年三里屯、望京区域及机场高速沿线夜景照明设施维护项目 01 包
| 56.775
| 1 项
| 2025 年叁里屯、望京区域及机场高速沿线夜景照明设施维护采购项目,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02
| 2025 年三里屯、望京区域及机场高速沿线夜景照明设施维护项目 02 包
| 50.875
| 1 项
| 2025 年叁里屯、望京区域及机场高速沿线夜景照明设施维护采购项目,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03
| 2025 年三里屯、望京区域及机场高速沿线夜景照明设施维护项目 03 包
| 104.42
| 1 项
| 2025 年叁里屯、望京区域及机场高速沿线夜景照明设施维护采购项目,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投标,每包分别编制。按包号的序号递增顺序进行评标(先评 01
包,再评审 02
包以此类推),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同时为保证服务质量,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模式,在分包评审过程中,若投标人获得了 01
包中标资格,则 01
包中标单位在 02
包评审中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以此类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公司政策
01
包: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预留采购份额。
□
本项目专门面向 □
中小 □
小微公司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
小微公司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
小微公司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公司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公司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1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及《对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公司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
〕 19
号)的规定本项目预留中小公司份额占总金额 40%
;其中预留小微公司份额占预留中小公司份额 70%
; 2
、确定采购供应商后,如中小微公司所承揽的比例不满足预留份额时,采购合同的供应商需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公司。按中小微公司预留份额进行分配。未出现上述情况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
02
包: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预留采购份额。
□
本项目专门面向 □
中小 □
小微公司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
小微公司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
小微公司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公司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公司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1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及《对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公司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
〕 19
号)的规定本项目预留中小公司份额占总金额 40%
;其中预留小微公司份额占预留中小公司份额 70%
; 2
、确定采购供应商后,如中小微公司所承揽的比例不满足预留份额时,采购合同的供应商需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公司。按中小微公司预留份额进行分配。未出现上述情况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
03
包: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预留采购份额。
□
本项目专门面向 □
中小 □
小微公司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
小微公司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
小微公司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公司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公司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_
1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及《对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公司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
〕 19
号)的规定本项目预留中小公司份额占总金额 40%
;其中预留小微公司份额占预留中小公司份额 70%
; 2
、确定采购供应商后,如中小微公司所承揽的比例不满足预留份额时,采购合同的供应商需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公司。按中小微公司预留份额进行分配。未出现上述情况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
(略)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3
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需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简称 B
本 )
。
叁、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4-29至2025-05-08,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方式: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略)
)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09 14:00(北京时间)
(略)
五、开启
时间:2025-05-09 14:00(北京时间)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公司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
】 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对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公司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 68
号)、《财政部对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对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
〕 19
号)、《对于调整优化节能产物、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 9
号)、《北京市财政局对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 2022
】 672
号)等
2.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略)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略)
3.1
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略)查阅 “
用户指南 ”—“
操作指南 ”—“
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 ” /“
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 ”
,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
注册
(略) “
用户指南 ”—“
操作指南 ”—“
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 ”
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
驱动、客户端下载
(略) “
用户指南 ”—“
工具下载 ”—“
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 ”
下载相关驱动。
(略) “
用户指南 ”—“
工具下载 ”—“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
下载相关客户端。
3.4
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略)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略)
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
3.5
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
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略)的连接畅通。
3.
7
开启响应文件
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略)
4.
本公告(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北京(略)
联系方式:张工,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北京(略)
联系方式:李莹,(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