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北京分公司企划财务部
(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
南航北京基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咨询服务
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介绍
1.1
项目名称:
南航北京基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咨询服务
。
1.2
项目
编号:
颁窜(略)
1.3
项目类别:
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1.5
项目
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个)
| 单价限价(含增值税)
(略),人民币) | 总价限价(含增值税)
(略),人民币) | 备注
|
1
| 南航北京基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咨询服务
| 1
| 300000
| 300000
| 该价格含 6%增值税
|
合计
| 300000
| |
注
:
1、
注:
1、以上均为含税价。
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
,协议价
=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市场调研价格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 内容
| 服务 地点
| 服务 时间
|
1
|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咨询服务
| 南航北京基地片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略)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物/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物。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2.
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
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
同时
参加
本次竞价项目
。
2.
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
被
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略)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公司、港澳台地区公司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
5
被列入南航集团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
6
被列入南航集团
“禁止交易公司名单”的公司,不得参与
本次
竞价
2.
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
平台
,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
滨笔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
等付款行为
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
供应商
须知》中第
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
竞价
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
、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
3年内参加南航
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
项目的采购活动。
3、
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
2024
年5
月9
日至
2024
年
5
月15
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
“中国南方航空采购”,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
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21
日
17
时
00
分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
(略)
(略)北京分公司企划财务部
地址:
北京(略)
3号楼
(略)
杨磊,
(略)
6
、
澄清、
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略)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
北京(略)
3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略)
杨先生
联系(略)
(略)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
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
(略)北京分公司采购领导小组
联系地址:
北京(略)
3号楼
联
系
人:
张女士
联系(略)
(略)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8小时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 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 24 小时前 提出异议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