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略)中心任何责任:
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物业升级改造费、消防系统安装及报建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需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须严格按照约定的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标的,不得随意变更出租标的的用途(包括分租、转租后的用途)。
5.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本项目含免租期【3】个月,如最终承租方为原租户则不享有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缴纳租金,但仍须按市场惯例、实际使用情况及本合同约定等按时交纳承租物业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供冷服务费、水电、燃气、网络通讯、垃圾处理等其他应缴费用,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因承租方经营业态、行业惯例等特殊情况确需对出租标的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交转租、分租申请,以及次承租人情况介绍,次承租人信用报告,次承租人对合法合规经营的承诺书,拟签订的转租、分租租赁合同及其他出租方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方可转租、分租。
8.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出租标的的内外部装修或升级改造所增加的设备设施、镶嵌或添附于出租标的主体结构的附着物及所形成的财产权益等应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方不得随意破坏、拆除。出租方明确要求承租方对出租标的恢复原状的,承租方应无条件将出租标的恢复至物业交付时双方确认的状态,由此产生的费用支出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没有按出租方要求恢复的,出租方可另行聘请第叁方进行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介绍。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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