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略)中心任何责任:
( 1) 本项目出租标的存在未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 如 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 缴纳相应费用、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 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 交易 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 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 .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 《资产承租申请书》 后 ,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 . 出租标的租金底价含税,不含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承租方除须支付租金外,还须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 42(略) / 平方米每 月,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示面积不一致,以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确认的实际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
6 . 本项目出租面 积为 48 ㎡ , 其中 础区 L1-01 商铺出租面积为: 24 ㎡, 叠区 L1-01 商铺出租面积为: 24 ㎡ 。
7 .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
8 . 承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的,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提出装修申请,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获得建设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承租方应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叁者的安全,自行组织装修,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9 . 本次出租标的需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事宜。 出租方 将视该项目实际需要提供给 承租方 约 20 天免费装修期。 承租方 在收到 出租方发出的招租结果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提供具体的装修方案(装修方案因 承租方 主观原因逾期提交导致本项目延迟开业、情节恶劣的, 出租方 有权按弃租情况处理或按实际逾期时间起计承包费) , 具体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
10 . 承租方需要无条件配合我司服务区 “百千万工程”提质升级相关事宜。
1 1 . 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介绍。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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