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有关的决策部署,经京津冀医疗保障部门研究决定,与自愿加入的黑、吉、辽、蒙、晋、豫、川、渝、黔、藏等地区组成“3+狈”联盟,开展京津冀“3+狈”联盟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到期接续项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北京(略)
二、采购主体
京津冀“3+狈”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组成采购联盟,作为采购主体,实施本次联合带量采购。其他医疗机构按所在联盟地区相关规定自愿参加。
叁、采购品种
(略)。
四、采购周期
本次京津冀“3+狈”联盟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叁年,每一年统一组织签订带量采购协议,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期以联盟地区确定为准。
五、采购方式
本次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方式为“带量联动、双向选择”,即依据采购主体的使用需求,参照(略)
六、公司申报要求
(一)申报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双腔起搏器类产物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作为申报公司,均可参加。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公司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同一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的同一产物系统不得委托不同公司进行申报。
(二)申报产物应属于采购品种范围并获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参与本次联合带量采购时应已取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
(叁)申报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并完成相关系统操作。应承诺中选产物注册证内所有规格型号在采购周期内满足联盟地区采购需求,保持带量采购前后伴随服务供给的延续性,维持现有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同意相关信用承诺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公开。
(四)本次联合带量采购工作依托北京市医保信息平台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略)开展。
七、主要工作流程
(一)公司查看产物信息并申报
申报公司(略)
(二)制定供应报价上限
1.中选产物。全国范围内各省级及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项目中选产物,以该产物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制定供应报价上限。
2.未中选产物。全国范围内各省级及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项目均未中选产物,以相同功能属性同组产物在各地区带量采购中选最低价的平均价格水平计算供应报价上限。
(叁)公司填报产物拟供应价和预计供应量。
申报公司(略)
(四)采购主体填报采购需求量
联盟地区组织采购主体(略)
(五)申报公司与采购主体双向选择,形成中选产物及分包任务量
申报公司根据采购主体的意向采购量,结合自身供应能力,(略)
(六)签订带量采购协议,执行网上采购
各属地医疗保障部门组织采购主体、中选公司、中选公司确定的配送公司按中选价格签订购销协议。协议应明确中选产物数量、供应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约定、违约责任等。采购主体应按属地医疗保障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期及配套政策等由属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
相关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请及时关注后续通知。
八、采购要求
(一)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优先使用中选产物,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采购主体按所在省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开展采购。
(二)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公司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叁)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物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如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联合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的,实行价格联动。
(四)采购周期内,如有未中选产物或新获批产物接受相同功能属性同组中选产物的平均价格水平,且不高于其(略),并允许其在下一年统一组织签订带量采购协议时按中选产物参与带量采购。
九、联系方式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略)
传真:(略)
服务时间: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联系(略)
传真:(略)
服务时间:9:00-12:0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略)
传真:(略)
服务时间:9:00-12:0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