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略)
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天津(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
TJBH-2024-A-0051
(叁)首次公告日期:
2024
年
11
月
13
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变更付款方式如下:
首付款: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乙方提供等额首付款银行保函及等额合法发票,且乙方上报的建设实施方案(含建设计划)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按照甲方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0%
,全部货物到场后退回等额首付款银行保函。
到货验收款:全部货物到场,甲方进行到货验收,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后,按照甲方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
;
验收款: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系统正常运行
30
日后,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后,按照甲方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
;
尾款:验收合格后,乙方
30
日内向甲方提交结算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结算审核,结算审核完成后
10
日内乙方确认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甲方收到等额合法发票后,按照甲方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保函:乙方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中标通知书下发
10
日内,乙方提交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保函期限为合同签订后叁年。
叁、更正日期
2024
年
11
月
27
日
四、项目(略)
(一)(略)
(二)联系(略)
(略)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略)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略)
1988
号
A
座
22
层
(叁)采购人(略)
(四)采购人联系(略)
(略)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略)
468
号。
(叁)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略)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扫描件发(略)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邮箱
(略)
。至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
“
更正公告回执
”
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略)
15
个工作日内,向天津(略)
附件
1
: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略)
2024
年
11
月
27
日
附件
1
: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
天津(略)
(项目编号:
TJBH-2024-A-0051
)
的更正公告第
1
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