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略)站(略)。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略)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略)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并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应当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
7、受让方应当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本次资产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时,按调整后税率开票)。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车辆,只能按照国家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汽车回收的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及上市流通 。
2、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报废注销等全部工作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拖车、拆解等费用)。? ? 4、受让方须(略)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报废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