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资产交割完成后5日内自行完成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自行承担转让标的交易、交割、装卸、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同时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房屋及相关设施,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资产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交易资产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过程中需要的所有作业器具,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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