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安徽省滁州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项目(一标段叁界国有林场)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
的
澄清(答疑)
项目编号:
czsjgc202412-002
各潜在投标人:
窗体顶端
现对“安徽省滁州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项目(一标段叁界国有林场)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
招标文件资信标增加评分项:4.信用分(5分)
一、如投标人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以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者计算
)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公路施工信用评价等级为础础级的得5分,为础级的得4.5分;其他等级不得分。投标文件中必须放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公司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投标人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近年度公路施工公司信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投标人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近年度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二)投标人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近两年信用评价等级,引用交通运输部最近年度公路施工公司信用评价等级;投标人没有交通运输部最近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引用交通运输部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二、
如投标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经安徽省住建厅同意,滁州市试点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运用。根据滁州市住建局《对于公布滁州市建筑业公司试点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建管函〔2024〕263号)投标人公司信用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得满分5分,每5分一档,每降低一档扣减0.5分,
投标人信用分低于20分的此项不得分。举例示意:如 55分≤信用分<60分,此项得 4.5 分;以此类推
备注:1.
投标公司的滁州市建筑业公司试点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后在开评标现场通过滁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略)查询的结果为准。
2.因系统数据更新耗时,个别公司已在《对于公布滁州市建筑业公司试点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建管函〔2024〕263号)中公开信用评价结果,但未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显示的,仍采用《对于公布滁州市建筑业公司试点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建管函〔2024〕263号)中公开的信用评价结果。已在系统中查询到信用评价结果的,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没有信用分或通过上述渠道查不到该公司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评价结果按零分记取。
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以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者计算。
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公路施工信用评价与滁州市试点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分数,以最高者计算。
商务评分68分调整为63分。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
。
请投标人按照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林业局
(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略)
联系方式:(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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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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