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11-14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109台报废车辆捆绑转让交易公告(报名截止时间:2024-11-2717:00:00)-1。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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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1、转让标的为109台报废车辆,该标的为报废车辆转让,车辆已无路权,部分零件已丢失,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详见附件:《转让车辆明细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运输标的,运输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提交给转让方相关的车辆报废手续。
3、根据转让方要求,该标的受让方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将所有车辆全部报废回收完毕,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4、本次挂牌转让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除交纳交易价款,必须向转让方补齐交易价款相对应的税率,转让方在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受让方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交割前转让标的的欠费、违章罚款、扣分由转让方承担;交割后转让标的的欠费、违章罚款、扣分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转让,不包含车牌号,车牌号转让方予以保留。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等事项。
2、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做出的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略)前需仔细查看转让标的情况。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证件缺失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或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3、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4、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5、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6、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2、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报废手续后,交于转让方留存。
3、该标的成交后,须由受让方进行相关拆解报废,不允许转包。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日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车辆转让协议。?
3、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办理完毕交割手续和转让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略)人民币。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报废车辆转让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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