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债权组成,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如发生溢价,溢价部分为七台河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溢价,归转让方所有。 2、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为,一宗建筑用安山岩采矿权,储量为966万尘3,开采年限共计16.1年。矿山(略)
3、标的公司于2021年8月5日与七台河市金山石材有限公司及七台河市帛仓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内载明叁方具体合作内容以及生产开采具体要求、开采成本,以各方后续签订具体协议为准,详见公告附件:合作框架协议。标的转让成交后,标的公司仍须执行该框架协议,协商生产加工委托事宜。
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出资公司及其子公司失去标的公司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得再继续使用出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出资公司子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挂牌底价中债权金额仅为本金,不含利息。利息由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5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分别支付至其指定账户,计息截止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本次转让债权由以下组成,其中:
(略),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年利率为5.7%,该笔借款欠息起始日期为2024年9月22日。欠息计算方式为:欠息金额=本金×5.7%/360×欠息天数。 (略),借款期限为(自2023年12月8日起至2025年3月6日止),借款年利率为5.7%。欠息起始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利息金额=欠息天数×日欠息金额,日欠息金额为=本金×5.7%/360。 (略),借款年利率为5.7%。欠息起始日期为2024年9月26日,利息金额=欠息天数×日欠息金额,日欠息金额为=本金×5.7%/360。 以上协议七台河市城投矿业有限公司与七台河市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七台河市城投矿业有限公司已将以上两笔债权转让给七台河市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略))尚未支付,转让成交后,该部分利息仍由标的公司承担。 7、依据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摆2024闭第3618号),披露原文内容如下:
1)七台河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第一采石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2年7月22日至2038年8月22日,本次评估计算期为2024 年9月至2038年12月,评估结论是基于采矿许可证到期之后可以依法延续的基础上,并且未考虑采矿许可证到期延续登记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
(略)/方碎石,本次评估基于上述时间节点和外包费为基础进行测算。 3)本次评估报告中矿业权评估价值系引用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七台河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第一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联评矿报字摆2024闭第3619号)的评估价值。
8、依据专项审计报告(黑龙华专审字〔2024〕第50号),披露原文内容如下,截至2024年8月31日应收七台河(略)
9、矿山现场展样(略)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1、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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