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用途:存储仓库(冷冻、冷藏);竞得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属地城市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并经得委托人同意的经营项目,若竞得人私自变更经营业态或从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竞得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实行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竞得人在竞得标的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3、本次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环保、消防、安全等)接收(不含设备和添附物品),不可对标的进行改造、装修,不得改变标的结构,不得在承重墙、柱、梁及顶板上进行任何包括剔凿、打洞的工作。如有发生,竞得人有责任立即修复并承担费用和其他后果。
4、租赁期间,竞得人须自行负责租赁冷库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冷库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室内电源线损坏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租赁冷库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均由竞得人承担;如因生活涉及油烟排放、异味、噪音等引发邻里矛盾的,由竞得人自行协调,如协调不成造成群访事件的,委托人有权收回产权,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5、冷库租赁期间内,竞得人是冷库的实际管理人,竞得人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得将冷库作为住宅使用,不得进行充电行为,不得在冷库内生明火,不做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竞得人来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包括但不仅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冷库地面湿滑致人摔倒等造成人身伤亡的)。如果竞得人利用此房从事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违规活动,委托人有权无条件地立刻收回冷库,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6、承租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关系自行解除,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只退还剩余租金,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标的现状完好、冷库内干净整洁且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退还给委托人;竞得人如违反该规定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不予退还。返还后对于该标的物内竞得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遗留的物品,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其所有权和处分权,委托人有权自行处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将租赁冷库整体或局部转租、转借、调换给第叁方使用,否则视同违约,所交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9、标的交付日、起租日、租金缴纳时间、规则及其他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0、若本次招租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租金、佣金或退租的理由;意向竞租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
11、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叁个月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将该标的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12、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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