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艘津福号旅游客船和一艘津瑞号普通客船,标的目前均处于闲置状态,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物状态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两艘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证载船舶所有人为天津瑞福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转让方于2019年12月通过(略)判决取得两艘船舶的所有权,两艘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证载船舶所有人未做变更。
4、根据评估报告显示: 津福号共计二层,可承载120人,其中客舱96人,二层 24人;津瑞号共计二层,一层可载客69人,二层无具体规定。船体维修保养欠佳,由于长期停用,船体个别地方表面出现腐蚀脱漆,有些零部件老化,有些零部件不同程度损毁,发动机已无法启动,正常运行需对整个船舶大修。
5、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不符合船舶过户政策规定导致船舶无法过户,则受让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6、本次资产挂牌价为含税价,资产转让后,转让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别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别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别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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