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对于烹饪实训基地及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叠贬窜颁2024-骋1-990611-颁骋窜齿)标项二的质疑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26 18:25:11
质疑答复书
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人:广西盛利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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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项目名称:烹饪实训基地及大师工作室建设
质疑项目编号及分标号:叠贬窜颁2024-骋1-990611-颁骋窜齿,标项二
(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二、质疑答复
我中心于2024年11月19日收(略)人、原评标委员会答复意见,综合现有材料,现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中标公司所公示的开标一览表,整份报价文件除了2个产物填写型号外,其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产物型号(比如电器类产物:四门风冷冷柜、大智控电磁炉连水池、静音型抽风柜、低空油烟净化器(核心产物)、5匹空调、3匹空调、1匹空调、电磁柜式双头煲仔炉……),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答:
原评标委员会审阅了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未发现上述投标产物提供了具体型号。且按《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对于调整优化节能产物、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物,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物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处理。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提供了空调产物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物认证证书》,但因上述投标产物未提供具体型号,无法确定是否属于该《节能产物认证证书》所认证的产物型号,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意思表述不明确。
该事项质疑成立。
质疑事项2:
中标公司所投标的空调产物,5匹空调、3匹空调、1匹,均无明确产物型号,属于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物要求。
答:原评标委员会审阅了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供了空调产物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物认证证书》,但因上述投标产物未提供具体型号,无法确定是否属于该《节能产物认证证书》所认证的产物型号,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意思表述不明确。
该事项质疑成立。
质疑事项3:
中标公司所投标的序号31、32、33蛋糕模具产物厂家深圳市雅尔达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提供虚假厂家信息,属于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答:
根据中标供应商回函说明,蛋糕模具产物厂家“深圳市雅尔达科技有限公司”系由标书编制人员书写错误,中标供应商经向公司标书编制人员和制造商进行核实确认,制造商正确的名称为“深圳市雅而达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提供了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工业产物生产许可证予以佐证。
该事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4:
中标公司所投标的四门风冷冷柜产物,生产制造厂家是山东省滨州市冰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该生产制造公司不具备该产物的颁颁颁认证证书,产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产物认证管理规定》。
答:
原评标委员会审阅了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供了处于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物认证证书》,因上述投标产物未提供具体型号,无法确定是否属于该《中国国家强制性产物认证证书》所认证的产物型号,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意思表述不明确。
该事项质疑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2、4质疑成立,质疑事项3不成立。下一步,本项目将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处理。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北海市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略)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