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租赁房屋是以“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物理现状和法律现状)交付,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已经充分了解自身的承租需求和房屋上述“现状”情况,如承租后发现房屋的物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结构、设施设备、现有使用状态、周边情况等)或法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使用性质、现有法律文件、消防环保情况等)不符合承租人的使用要求,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承租不得因此要求解除本租赁合同,如承租人单方解除,视为承租人违约。
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略)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意向承租方须报名前须完成现场踏勘,并在报名时提交现场看房确认单。
5.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人为东莞市高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奥泰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振南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已委托出租方广东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次出租标的的出租事宜,租赁合同由出租方广东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订。
7.意向承租方须在资产承租申请书明确其意向承租的租赁期,租赁期须为整数年,意向承租方填写的租赁期不超过5年,租赁期限以承租方提交的资产承租申请书确认的租赁期限为准。
8.其他情况详见【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摆2023闭第驰骋窜139号)等相关文件。
9.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10.本项目租赁期限含免租期,免租期不超过3个月。具体免租期由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装修方案进行确定。
11.本次出租标的现为空置状态。
12.承租方需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广东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租金,由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奥泰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振南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高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53.82%、6.26%、6.25%、33.67%比例分别向承租方开具租金发票。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介绍。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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