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略)时需提供信息公告期内的“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截图,以“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查询页显示信息为准,“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在信息公告期内。
2.意向方报名时必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以下内容:
( 1)意向承租方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2)意向承租方没有进入清算程序(含即将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3)近叁年内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行为。
( 4)意向承租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招商项目承包经营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5.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招商项目承包经营合同》文本。
6.本项目不接受(略)承租。(以出租方提供的商户及其关联方招租禁入名单为准)。
7.租金收取方式:出租标的租金按每季度一付方式支付,每季度租金为年度租金按4个季度分摊。每年度租金按上年度的年度租金环比5%递增。即本公告所示租金为《招商项目承包经营合同》所示固定承包费。
8.本次出租标的用途:零售(础五金厨具、工艺品、玩具,叠小商品零售(非食品类)、旅行用品、汽配、电子数码,颁土特产(食品类),顿服饰、珠宝首饰、美妆;意向承租方仅能选择以上其中一个品类经营)。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本出租标的内经营的业态类型。意向承租方在确认为承租方后,需在签订《招商项目承包经营合同》前制定销售清单,并报出租方审核,审核通过后,销售清单须在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附件,承租方开展经营须按销售清单执行。若承租方所拟定的销售清单未通过审核且经出租方修改后仍未获得承租方同意的,即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与承租方的签订合同,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按违约处置,出租方有权扣收。
9.承租方须于收到出租方发出招租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首年承包费的25%计收。承租方须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没收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项目终结。
10.若承租方收到“组织签约通知书”后,《招商项目承包经营合同》到期前,(略)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11. 承租方未在收到出租方发出的招租结果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将被出租方列入招租禁入名单,该承租方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关联主体自正式被列入招租禁入名单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参与出租方的招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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