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享有的贵州宏财聚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财聚农公司”)、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财投资集团”)债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债权明细详见债权清单。
一、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二、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
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叁、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公开拍卖等。
四、公告期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到我公司现场提出。
五、联系方式
(略)
联系(略)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新华路102号富中商务大厦23楼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略)
&苍产蝉辫;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分公司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债权清单&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债务人 | 地区 | (略)) | 重组宽限补偿金(略)) | 计算截至 日 | 保证人 | 抵押物 |
宏财聚农公司、宏财投资集团 | 贵州省盘州市 | 62,408,863.10 | 19,332,016.94 | 2024年10月31日 | 贵州盘州旅游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宏财投资集团公司拥有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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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日的债权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截至日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偿付的债权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上浮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交易合同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3、以上内容我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