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9.授权代理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10.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11.承诺书
12.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公司/小型公司/微型公司/监狱公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公司的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公司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对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公司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公司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公司/小型公司/微型公司/监狱公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公司的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公司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对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公司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公司的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公司(含监狱公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
。
3.
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公司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公司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公司。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公司;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公司;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