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信息化建设工程采购(第一批次)标段滨——数据集成平台采购
比选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金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信息化建设工程采购(第一批次)标段
I
——数据集成平台采购
,采购人为(略),项目资金来自公司自筹。采购代理机构为(略)。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
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金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信息化建设工程采购(第一批次)标段滨——数据集成平台采购。
2.2采购编号:叠搁搁24-贬顿叠-窜叠-004-001。
2.3项目概况:金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新建3处县城管网延伸工程、6处规模集中供水工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改造提升、供水信息化建设及水质检测、监测能力建设,设计供水总规模约7.58万尘3/诲,覆盖人口约51.41万人。为保证运营效率,拟开展信息化系统的采购工作,构建金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数字化决策平台。
数字化决策平台是智慧水务建设的重要模块,是数据架构落地的具体形式。以发挥水务大数据价值为导向,以实现数据融合与共享为目标,在预定的标准规范下,采用云计算与虚拟化技术,构建供水公司能够虚拟存储、共享应用的统一数据接入汇总模块,实现从基础设施数据,到实时运行监测信息、业务管理数据、地理空间数据和多媒体数据等多样化数据的接入、治理、整合、调度,实现数据的统一集中存储,确保所调用数据的更高可靠性和稳定性,持续提升大数据分析的支撑能力。
2.4采购范围:
数据集成平台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数据决策系统所需的软、硬件基础平台,主要建设:数据集成平台、数据管理平台和数据应用平台以及为了适应市场和政策的变化性、后续平台运维的方便性和后续自主建设业务需求应用,软件平台需要具备零代码、低代码开发能力的零代码平台和为了满足数字化决策平台的项目实施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5建设及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系统部署调试工作,90天内完成试运行上线,运行维护期为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36个月。
2.6服务(略)
2.7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略)及以上的
类似数字化集成平台建设项目(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金额页、时间页、签字/盖章页等,无合同扫描件或以上材料中关键信息不清晰或信息不完整的均为无效业绩);
(略)及以上的类似数字化集成平台系统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经盖章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金额页、时间页、签字/盖章页等,无合同扫描件或以上材料中关键信息不清晰或信息不完整的均为无效业绩,如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是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则还需提供任命书或业主证明等材料);
(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近叁年(2021年至2023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
4.2采购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及发票领取
(略)整(¥200.00),售后不退。
(2)支付方式:(略)
(3)发票领取:选择“我需要发票”的潜供应商可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发票,发票一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3获取方式:支付成功的潜(略)期内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邮寄纸质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江苏省南京(略)
140
号随园大厦
21
层
F
座。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采购公告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略)
地址:北京(略)
(略)
联系(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北京(略)
(略)
联系(略)
电子(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