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略)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工业用途。
4.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本项目租赁期限含12个月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租金减半。 6.租赁期内,承租方承担该物业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义务,并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方拒不维修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的七日内付清相关维修费用。
7.租赁期内,如承租方需对该物业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拆改变动、装饰、装修、添置新物等情况,不得改变该物业主体结构,且改造之前须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对物业的安全消防建设方案需经出租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对该物业的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在该物业改造完成后七日内将改造图纸及改造费用支付单据复印一份交给出租方存档。
8.承租方经营必须达到相关的环保要求,按规定取得相关的环保经营资格。
9. 其他情况详见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评(X)(略)号)等相关文件。
10.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介绍。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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