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1-03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辆浙碍础843鲍废旧机动车转让。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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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苍产蝉辫;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苍产蝉辫;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司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略)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0个周期。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此次车辆转让不含车牌号码,如实际行驶里程与表显里程不符,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5.车辆违章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向当地交管部门查询,如有违章等情形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产生的罚款、滞纳金、补办手续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方承担全部责任。7.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8.在过户未完成前,该标的不得在公路上行驶,建议在遂昌县本地过户;如需在外地完成过户,买受人须自行将该标的进行托运,托运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外地因该标的瑕疵等原因无法完成过户,买受人须将该标的托运回移交地,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9.在车辆未过户之前买受人不得自行报废。若买受人自行强制报废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10.车辆过户事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买受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报废)手续,逾期不过户的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该标的并没收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买受人还须将该标的无偿还给委托方。请意向受让方在竞价之前自行咨当地车管部门相关政策,转让方和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11.保险及年审未到期,由受让方继承,如已过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2.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略)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略)涂先生(略)13.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一次性付款在签订合同日前一次性付清成交款。
1.该项目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收费参照报名时阅读文件《特别约定事项》执行。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成交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成交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浙交汇丽水分中心)保证金专户(不计息),并按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至成交方浙交汇注册平台中“我的账户”3.意向方竞买标的时应交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后获得参拍资格。4.丽水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5.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6.受让方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含办理过户手续费、补办证照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8.报废车辆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解体记录表退竞买保证金。9.车辆违章、扣分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向当地交管部门查询,如有违章、扣分等情形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产生的罚款、滞纳金、补办手续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10.受让方在报名竞买前应对竞买车辆状况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尤其是高污染车辆),并根据拟过户、转籍地车管部门对车辆的相关规定,转入省内或外省其他地市,受让方须在付清成交款后7个工作日内建议在遂昌县当地自行对成交标的办理过户(报废)、提档手续,受让方须对过户、转籍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有充分认识,并对可能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等相关费用进行估算,车辆一旦成交后,即表明受让方对标的现状的认可并愿意承担在车辆过户等相关过程中的风险,不得以此追究转让方的任何责任。11.不论标的能否过户、转籍,转让方均不承担标的整理和修复等费用。标的缺少证件、钥匙及该车应配备的备件、受让方自行负责补、配。12.车辆年检或保险已过期的,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需先通过保险或检验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修理、装潢、保险、检验等程序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车身喷涂或粘贴有原使用单位标识的,则应去除所有标识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玻璃、座椅、备胎等如有缺失,由受让方负责补齐,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13.无法确定转让车辆里程表是否曾经修理、更换,因此车辆里程表显示的公里数仅供参考。14.项目成交后,买受人即行对拍品负有保管义务,该车辆一切责任或经济纠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安全责任)15.受让方在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与车辆有关一切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 16.受让方自获得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交易凭证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过户、提档手续,转让方将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钥匙等交付给受让方(视为车辆交付完毕)。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自相关权证办理完毕后权属转移至受让方。17.交割方式:自提;交割(略)18.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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