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略)
公告
马鞍山(略)
一、案件情况
马鞍山(略)
二、报名要求
(一)(略)公司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及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名册内机构,具有稳定成熟的专业团队,能够胜任本项工作,且具备垫资或自愿承担工作成本的意愿和能力;提交管理人机构资质证明、团队组成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管理人机构履职承诺书。
(二)团队成员具备相应专业经验,自指定之日起至结案之日止,有条件在本院集中办公并接受全日制考勤。
(叁)提交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近5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五)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熟练适用破产简化审程序,在指定期限内依法规范完成管理人工作。
叁、选任方式
本院将组成选任管理人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安徽省相关选任管理人工作规范确定一名破产管理人。评审过程中,由区纪委监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四、相关说明
(一)经初步清查,该破产重整案件,办案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请各机构充分考虑以上因素,量力而行。
(二)本案件办理情况作为本院对管理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设(略)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上午12时。(略)
特此公告
马鞍山(略)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